開始會選修這門課程,其實是因為老師的推薦,除了能在徐偉群老師的帶領下,學習接觸實務,更能夠向實務界赫赫有名的陳妙秋律師學習第一手的訴訟資訊,其後,經過了課程說明會,更有一種被說服的感覺,因為機會真的很難得,有這麼多師資及資源的聚集,也想挑戰自己,學習如何真正與實務接軌,於是就因此展開了這學期的調查與訴狀學習。
於一開始的資料收集中,大部分的資料都是從老師手中取得,藉此為基礎做進一步的延伸,起初的調查中幾乎都像個無頭蒼蠅一般,不知該如何著手,再加上有時候資料一多反而很難消化,因為很多東西都不懂,如化學物質的單位等等,都讓調查的困難度增加了不少,所以有時候雖然找到資料,但往往因為看不懂裡頭的數據或一些特殊的理論及名詞,故無從探知資料是否能作為證據資料,使得調查過程中更加困難重重。
不過,也因為霄裡溪事件的調查,使我們了解資料的取得可以透過許多管道,調查的方法也有很多種,除了圖書館中的書面資料,亦有政府、廠商、環保單位等多方面的網路資料,更不同於以往的是,透過實地與當地居民及相關人士間的對話中來取得或調查所需的證物或資料,在調查的過程中,徐老師安排我們實地探勘,走訪霄裡溪一帶受影響之區域,除了探勘排水口、自來水取水口,更重要的是與居民實地的接觸,了解他們所受到的損害,讓我們對於調查的事件更加印象深刻,對於事件本身也會了解得更為透徹,相對於紙上的調查也會較快吸收並理解整件事情發生的來龍去脈,並真正知道說居民的心聲是什麼,而不是透過第三人的再為轉述得知,從中除了訓練我們的觀察能力,更讓我們學習,如何由民眾的意見中,找出關鍵的爭點,作為訴訟上有利的基礎。
在後續幾次課堂演講中,老師安排了新埔愛鄉協會陳金進理事長以及霄裡溪青年工作隊的成員們與我們分享他們參與這個事件的經過,從如何調查、收集證據、造訪民眾及撰寫訴狀等等的心路歷程,雖然他們並非法律專業人士,但為了求社會環境及居民利益的維護,他們投入全力來為居民發聲,身為法律人的我們,更不應該把自己限縮在框架下,而應學習他們勇於嘗試跨領域的結合、為正義發聲的熱忱!
雖然因為時間的關係,無法更多的接觸到廠商的角度來了解本案,但就居民還有環保團體的立場而言,許多證據都顯現出本案中政府單位意圖袒護華映友達兩家科技大廠,為了科技發展上面的利益,忽視霄裡溪居民的健康問題,通過了不合理的環評。有別於單純課堂上的學習,這些事切實發生在現實生活中,而且與法律制度有密切的相關性,因此,這更是身為學生的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除了可以讓學習更有意義,更能夠盡一己之力來幫助相對弱勢的居民,雖然力量可能不大,但期能喚起更多人對環境議題的重視,讓台灣的好山好水得以永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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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資料來源分類)
一、官方資料
1)放流水標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2)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3)渴望園區污水下水道使用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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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一)日期:2009/1/16 18:00~21:30
(二)地點:實踐路的家
(三)參與人員:婉舒玲儀如姍欣妤
(四)活動內容:小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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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一)日期:2009/12/30 時間:9:00am~10:00am
(二)地點:中原大學實習法庭
(三)參與人員:婉舒玲儀如姍欣妤
(四)活動內容:徐老師交代各組期末報告事宜,以及下學期專題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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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一)日期:2009/12/28 18:30~21:00
(二)地點:實踐路的家
(三)參與人員:婉舒玲儀如姍欣妤
(四)活動內容:小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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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一)日期:2009/12/23 時間:9:00am~11:00am
(二)地點:中原大學實習法庭
(三)參與人員:婉舒玲儀如姍欣妤
(四)紀錄簡介:小組討論關於訴狀檢討及改進,老師及陳律師指導各組,書狀應如何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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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一)日期:2009/12/21 19:30~21:00
(二)地點:實踐路的家
(三)參與人員:婉舒玲儀如姍欣妤
(四)活動內容:小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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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一)日期:2009/12/16 09:00~11:00
(二)地點:教學601
(三)參與人員:婉舒如姍欣妤
(四)活動內容:各組上台報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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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一)日期:2009/12/15 19:30~21:00
(二)地點:實踐路的家
(三)參與人員:婉舒玲儀如姍欣妤
(四)活動內容:小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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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一)日期:2009/12/9 09:00~11:00
(二)地點:實習法庭
(三)參與人員:婉舒 玲儀 如姍 欣妤
(四)活動內容:第四組和第五組上台報告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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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建議to us!
一、寫作格式:
1.訴訟代理人不需列
2.修辭技巧在加強
二、技術面:兩刑事自訴狀,不需分開,可放於同一訴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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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一)日期:2009/12/8 19:00~21:00
(二)地點:實踐路的家
(三)參與人員:婉舒玲儀如姍欣妤
(四)活動內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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