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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日期:2009/12/1  15:00~18:00

()地點:實踐路的家

()參與人員:婉舒 玲儀 如姍 欣妤

()活動內容:小組討論

()工作紀錄:

1.訴狀格式之修正,運用司法院的訴訟書狀格式。

2.關於刑事訴訟上之訴訟策略,在比較刑法第190條之1與第191條下,發覺刑法第190條之1對我們的訴訟較有利,因此以此為出發點。

()紀錄形式:紙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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