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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一)日期:2009/12/1 15:00~18:00
(二)地點:實踐路的家
(三)參與人員:婉舒 玲儀 如姍 欣妤
(四)活動內容:小組討論
(五)工作紀錄:
1.訴狀格式之修正,運用司法院的訴訟書狀格式。
2.關於刑事訴訟上之訴訟策略,在比較刑法第190條之1與第191條下,發覺刑法第190條之1對我們的訴訟較有利,因此以此為出發點。
(六)紀錄形式:紙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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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一)日期:2009/12/1 15:00~18:00
(二)地點:實踐路的家
(三)參與人員:婉舒 玲儀 如姍 欣妤
(四)活動內容:小組討論
(五)工作紀錄:
1.訴狀格式之修正,運用司法院的訴訟書狀格式。
2.關於刑事訴訟上之訴訟策略,在比較刑法第190條之1與第191條下,發覺刑法第190條之1對我們的訴訟較有利,因此以此為出發點。
(六)紀錄形式:紙筆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