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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日期:2009/10/21  09:00~11:00

()地點:實習法庭

()參與人員:婉舒 玲儀 如姍 欣妤

()活動內容:老師說明未來課程走向及應注意事項  討論

()工作紀錄:

1.老師指導我們當一個律師應該協助受託者如何取得事實,發現我們具體   想要的資訊,而不應該無證據就放棄。

2.訪談陳金進理事長後,新的想法產生

3.所接收到的資訊,或者聽來的傳聞,不可太快下結論!

4.尋找可靠的資料,然後自己開會分工

5.參考資料很多,學會如何整理、分類

6.除了對事實的了解,亦須從居民的角度去理解

7.保持主動的態度

()紀錄形式:紙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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