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六、
(一)日期:2009/10/21 09:00~11:00
(二)地點:實習法庭
(三)參與人員:婉舒 玲儀 如姍 欣妤
(四)活動內容:老師說明未來課程走向及應注意事項 討論
(五)工作紀錄:
1.老師指導我們當一個律師應該協助受託者如何取得事實,發現我們具體 想要的資訊,而不應該無證據就放棄。 |
2.訪談陳金進理事長後,新的想法產生 |
3.所接收到的資訊,或者聽來的傳聞,不可太快下結論! |
4.尋找可靠的資料,然後自己開會分工
5.參考資料很多,學會如何整理、分類
6.除了對事實的了解,亦須從居民的角度去理解
7.保持主動的態度
(六)紀錄形式:紙筆稿
全站熱搜